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相关文件已于4月17日下发。明确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营口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据估算,此举不仅令营口市上千公务员一次性获得数万元住房补贴,而且可直接拉动该市房地产4亿元左右的销售额。
财政专项补贴公务员
“本次营口市补贴发放的依据是辽房委字[2000]9号文件《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营委办发[2005]27号文件。补贴全额由财政支出,补贴覆盖1000人左右。”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一位部门负责人肯定地表示营口市确实出台了公务员的房补政策,称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
不过住建部内部人士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技术询问”时表示,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国务院并未规定公务员还有其他购房补贴。
根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4月17日联合下发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下称《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由于工龄的差别,所以补贴额度也不均等,按人均计算补贴额度约为5万元。”上述房改办部门负责人表示。
《方案》公布了住房补贴标准及计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补贴额=(370元+4.5元×工龄)×补贴面积×1.05。
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元,年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职工工龄按1995年(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实际工龄计算。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时,以住房补贴额为基数另加5%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补贴不是发到个人手里,是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开发商。”一位供职于公安系统、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务员表示。
对补贴的发放程序,《方案》也做了详尽说明: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办理购房手续,各售房单位(开发商)收到获得住房补贴资格的职工个人出资部分的购房款(含公积金中心及各银行贷款手续)后,财政部门为售房单位(开发商)出具财政部门负担的住房补贴付款承诺,各售房单位(开发商)为购房人开具全额购房发票。
市财政局凭《商品房购销合同书》、全额购房发票及审批后的《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将购房人住房补贴拨到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单位退回住房补贴付款承诺。上述材料需复印一份,材料原件经财政验收后退购房人。
按照人均5万元标准计算,营口市财政本次的财政专项支出应为5000万元左右。
但是,对这一数字的求证却没得到营口市财政局的回应。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于是否有此政策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进而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才能决定能否回答记者的提问。
专项房补是政策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