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自然地理学吗?本文“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地理常识:自然地理学”,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动态及其空间分异规律的学科,是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狭义的自然地理学仅指综合自然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简史
人类的地理知识起源于远古时代。但自然地理这一术语始用于17 世纪,至18 世纪后半期已广为流行。自然地理学作为地理学中的一门学科,出现在近代地理学形成时期。自然地理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知识积累时期、近代时期、现代时期三个阶段。
19 世纪中期以前,地理学以地理知识的描述性记载为主,自然地理知识作为地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了解地球表面的自然现象、记录山川形势、游历探索四方奇胜,进行探险、发现活动等。
早在公元前3000 多年,古埃及人就开始观测尼罗河水位的变化。公元前5 世纪,古希腊希罗多德在《历史》(又称《希腊波斯战争史》)一书中叙述了尼罗河夏季洪水的动态规律,并且指出河口三角洲是由河流带来的泥沙堆积而成。
以后,亚里士多德把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作为土、水、火和气四种基本原质的统一体。埃拉托色尼计算了地球的周长,用数学方法研究、确立地球表面经纬度和事物位置的方法,奠定了数理地理的基础,并且将地球划分出五个气候带。在欧洲,整个中世纪是封建闭塞和宗教观念统治时期,地理学几乎没有取得什么进步。
15~17 世纪是地理大发现时期,人类的地理视野大大地扩展,不但最终证实了大地球形说的正确性和地球存在着一个统一的世界大洋,还发现了洋流,确定了南北半球的信风带和对季风形成作出科学解释。这一时期收集的大量地表自然现象资料,为17 世纪下半叶探讨海陆起源、植物和动物的分类等理论问题,以及综合地研究地球表面自然现象建立了基础。
德国瓦伦纽斯总结了地理大发现时期的大量资料,发表了叙述和解释地球表面自然现象一般规律的著作《普通地理学》。18 世纪法国布丰研究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认为人在改造自然界中有着巨大的力量,整个地球表面都有人类作用的烙印。 这些都为自然地理学的建立提供了思想准备。
在中国,公元前13 世纪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天气情况的记载。公元前11~前6 世纪作于周代的的《诗经》记述了数十种地貌形态。战国时期成书的《尚书·禹贡》依据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将当时的疆域分为九州,并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等对各州进行区域对比。《管子·地员》篇是首创土地分类的著作,综合当时关于地貌、土壤和植被的知识,较为系统和详细地把土地分为5 大类20 多个小类,并记述了山地植被的垂直分布。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以前成书的《山经》对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自然条件以山为纲作了综合性记述。公元六世纪初,郦道元完成《水经注》,对中国1252 条河流水道的源流、脉络和流经地区的地理情况作了详细的注释。11 世纪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叙述了海陆变迁的事实,从河流沉积作用解释华北平原的成因,从流水侵蚀作用论述了雁荡诸峰的形成,还详细记载了物候现象。
17 世纪上半叶,徐霞客对喀斯特地貌、火山地貌、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