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文章中留学群编辑选出了一篇非常受欢迎的“催缴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在我们身处的生活、工作环境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类公告或者通知。公告通知是政府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
催缴通知 篇1
为规范本物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请拖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使物业中心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
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望广大业主周知。
缴费地点:物业接待中心
缴费电话:845332xx 845332xx
催缴通知 篇2
催收房租租金通知书
刘之初(承租方):
你好!我与你于20xx年6月6日签定贰份于都长征大桥(阳光水岸二楼)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于都县城长征大桥桥头(阳光水岸)二楼写字楼,写字楼建筑面积共为850平方米,1号店面 68平方米1号店面租一半的面积,1号店面算34平方米45元/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用途为商业用途。租凭期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你已连续拖欠房租租金长达4个月,经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绝支付,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属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房屋租凭合同》第四条第1项、若乙方不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租金,此期间每日按当月租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按日计算。
《房屋租凭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凭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二个月的违约金。
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我方现通知你自20xx/12/25起同时解除双方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限你在20xx年12月30日内将房屋内属于你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我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同时,限你在本通知书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特此通知
出租方:
日期:20xx/12/7 收件人:
催缴通知 篇3
商户(公司):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的支持,截至1月10日,贵铺共计欠交各类能源费用共计(附:费用欠交明细)请贵铺在201月18日18:00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所欠费用,如到期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到时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不限于停(限)水、停(限)电措施,物业服务中心所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贵铺自负。
另:水电费为预交卡式表的(机械表),物业服务中心于每月10号左右进行抄表,抄表结束后将第一时间通知贵铺,请贵铺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该费用,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在5日后采取相关措施,请予以重视。
感谢您的支持,顺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