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企业杠杆率化而不解,如何解决投融资问题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债转股”这一问题在二十年之后再次被提上日程。具体内容请看文章正文,想要看更多证券资讯可以收藏留学群证券从业栏目,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更新相关资讯。
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企业杠杆率化而不解,如何解决投融资问题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债转股”这一问题在二十年之后再次被提上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推行“债转股”试点的讨论非常热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都在两会期间就此作出过表态。经过三个月的讨论,如何将“债转股”落地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7 月 18 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破解投融资难题再出新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19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意见》当中有关“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意味着“债转股”仍在积极探索之中。
“债转股”到哪儿了
在供给侧改革框架下,如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债务是一个逃不开的问题,其中“债转股”就是一个探索的方向。
债转股,即债权股权化。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本质上是为了利用债权与股权之间在法律属性上的区别,通过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此次《意见》当中再提“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鲁政委认为,虽然金融机构并非专指银行,但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实早已较为普遍地持有了股权,因而此处的“试点”,可能隐含着银行可以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也意味着‘债转股’仍在积极探索之中。
过去三个月中,从监管层到学术界再到业界,重新对“债转股”展开讨论,不过在操作可行性、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可以直接、迅速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去杠杆”方面快速起效;对于银行来说,亦可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速度。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银行作为股东进入董事会,但其通常不懂企业经营,往往干扰和制约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于银行来说,则意味着放弃了受偿序列居前的权益,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因为无法有效甄别具体哪些真正仅仅是周期性困难而可以转股、哪些是僵尸企业而不应该被转股,而使得“债转股”易沦为企业对银行逃废债和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法门。
“更加重要的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股权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后的高额风险资本占用,也将是一个巨大挑战。”鲁政委表示,对银行来说,从“依法”的角度,《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直接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来说,在审批和风险权重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意味着未来可能还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完善。
市场化是基本原则
虽然仍在研究过程中,但市场化是债转股的一个基本原则。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6月23日曾表示,债转股仍在研究阶段,还不涉及出台政策。研究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让其根据自身需求更加便利地进行市场化债转股。
据他介绍,按照国务院安排相关部门在分头开展相关工作,发改委也组织了专门的座谈会,对债转股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