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保山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保山学院二〇一五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的前身是保山学院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保山学院 学校代码:10686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28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符合要求。新生进校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