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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生简章】天津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6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

与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安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西安体育学院

  留学群整理了西安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西安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高等学校全称:西安体育学院

  学 校 代 码:10727

  校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 习 形 式:全日制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学校简介

  西安体育学院创建于1954 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原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院校。

  学院现有本部、沣峪校区、鄠邑校区等三个校区;专职教师578人:其中正高级72人,副高级162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90人,具有博士学位67人,具有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陕西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5人;硕士生导师134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共有 2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教、艺、理、管、文、经、医7个学科门类;拥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应用心理学等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专业为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运动训练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为陕西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学院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拥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开始与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教育部西安体育学院与上海体育学院东西部对口支援院校。

  学院重视对外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先后与日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 20 多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等 30 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关系和协作关系,加快了学院办学的国际化进程,扩大了国际影响。

  一、 招生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招生的要求规定。

  三、体育类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四个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

与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哈尔滨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哈尔滨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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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8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办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费用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

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0上海体育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上海体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成都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成都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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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065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层 次:本科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医学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英语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四川省投档考生按照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区投档考生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6.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要求均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六、收费标准:

  1.中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2.康复治疗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920元/生.学年;

  3.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200元/生.学年;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新闻学专业、英语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4440元/生.学年;

  5.舞蹈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6.舞蹈学专业学费:9600元/生.学年;

  7.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000元;

  注:以上收费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标准收取。

  七、奖、勤、助、贷、补情况:

  1.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优秀奖...

武汉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武汉

武汉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一条: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院校,2001年9月改制为中央与湖北省政府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武汉体育学院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0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模特表演、武术表演)专业、舞蹈学、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广告学(体育广告经营与策划)、广播电视编导、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2年招生计划2580名。

第四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2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

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舞蹈学:9000元/学年;

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

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五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我校招收的20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转氨酶异常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广告学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体育舞蹈方向原则上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河北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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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体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河北体育学院1956年始建于天津,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8年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英语、运动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政策择优录取。若文化(含加分)成绩相同者,各专业(除英语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英语专业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师范大学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河北科技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

河北体育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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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本科(含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河北体育学院1956年始建于天津,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今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文史理工类(英语、运动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政策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育学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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