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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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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一】

  我们原以为我们总在认识世界,却忽视了我们也在被世界所认识。

  对于人之认识能力,在哲学上至少存在着两个似乎对立的派别,即所谓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大概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维”存在着认识“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论大概是说:“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对立,在我看来,实则不对立。相反,它们可以相互补充,共成一个体系。但也有必要将其区分开来,而这并非是因为其观点针锋相对,而是因为它们强调的点即侧重点不同。为什么是这样呢?那么,究竟我们是否存在着“思维”认识“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还是认为,“思维”是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如何认识‘存在’的问题”。不同于很多可知论的观点,虽然我认为“思维”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也认为“思维”对“存在”的认识是不彻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维”不能完全认识“存在”。

  也许我们能认识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受认识主体(主要是人)个人或集体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实践水平以及认识工具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甚至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认识将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们认为某属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后来却发现不是;又如什么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属性即本质?它是否有一个静止的、绝对化的评判标准?

  所以,当我们试图承认我们能彻底、完整地认识事物时,我们便会遇到认识的有限性与标准的相对性即可变性这样的尴尬。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能认识些什么。”毕竟,我能还是能认识点什么的!我们总能看见些或听见些或者理解些什么的。即我们不能说“思维”完全不能认识“存在”。

  那我们又是凭什么去认识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们的感官,认识的主体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和手脚等,相应的便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这五种基本感觉。我们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这些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认识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认识的内容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基本内容。

  其次,便是人的理性,这也是人类认识或者说意识超越其他动物的表现,人类不仅可通过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认识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属性等。在这我们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认识能力”与“理性认识能力”是有区别的,“感官认识能力”认识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现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认识能力”意味着更多,它可以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层面不断深化。

  可以认识到更为接近事物的本质的层面,但也无法充分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属性,即我们可以无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在这“真理”意指事物的“本质”),但却无法穷尽“真理”。而除人类之外的动物的认识或意识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为理性是社会化的产物……

  另一方面,我有认为,不可知论即“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实质问题也是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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