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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议通知【篇1】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召集“17京威债”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5、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16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发行人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本次债券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②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关于债券投资人对“17京威债”募集资金使用事后追认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关于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临时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10日前提出,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可提出临时议案的对象的包括:
1、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金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会议规则》”关于提案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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