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2016述职报告一】
20xx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群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仲裁员辛勤工作,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
(一)争议解决工作稳步提升。
1.关于案件办理工作。20xx年(截止11月16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327起,涉案标的额73.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类型和数量有所增加,案件标的额大幅提升。进入仲裁程序案件争议标的额增加了119%,涉案标的额增加了103%。进入仲裁程序案件结案率为97.9%,调解和解率为71.5%,一个月内结案率为63.8%,平均结案时间为37天。
2.严格控制审限,提高办案效率。对长期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类,对历史遗留超审限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和整顿,严格控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2015年办案效率有所提高,平均结案时间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天。
3.加强裁决书核阅,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在案件审理监督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加强了裁决书核阅工作。设立裁决书多层核阅制度,层层把关,切实加强各个层级的责任意识,提高裁决书核阅水平,使裁决书的制作更加规范和统一,确保了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案件得以更加公正、高效的解决。
4.“两化”工作卓有成效。
(1)围绕“两化”提出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即争取用两年的时间,使青岛的仲裁工作受案领域更加广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把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全面推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制定了《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任务,确定了“试点”主要工作目标。
(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力度。贯彻“五位一体,上下联动、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完善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平台建设。修改了《调解规则》,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及收费标准,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使调解更加便捷高效。
(3)尝试开展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针对拆迁纠纷容易造成上访的情况,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将仲裁条款加入拆迁补偿协议中,在帮助开发商及时进行项目开发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排忧解难。
(二)仲裁员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1.创新开展仲裁员遴选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着重加强了仲裁员的遴选工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我会首次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变传统的推荐选聘模式,为培训考核、择优选聘和推荐选聘相结合模式,并在选聘仲裁员中引入培训考核机制,突出仲裁员实务能力的测试考评。
此次培训吸引了国内外关注和支持我会仲裁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广泛参与,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