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合同【篇1】
甲方与 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与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收代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
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
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 元(暂定,以此计算违约金赔偿基数)。
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 %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合同赔偿款项总额 %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