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关系(包括血亲、姻亲和拟制血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因收养而解除的亲属关系不予公证)。
(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中应写明申请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关系。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如何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卡)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成绩单、在读证明等原件。
在读证明参考样本:
×××(性别,××××年××月××日出生)××××年××月入××学校××系××专业(高中等)学习,学制×年,现在是×年级(高中××年级×班)的学生。
(证明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
告知事项:
1、公证员认为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当事人还应提交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内容大致为:
×××(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毕业于××学校××系××专业,于×年×月分配在我单位从事××工作。
2、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何申办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出生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如没有,须提供下面的证明)
4、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如当事人和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能反映出当事人和其父母关系及出生时间、出生地等状况,可以不提供此证明)。
出生证明信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写到县、市)、生父母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