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2017一建《法规知识》单选题练习:物权变更”,欢迎查看!
【2012年真题】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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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真题】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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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对于每个出国留学或者旅游的人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就和留学群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护照的延期、补发、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吧!
1.申请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延期。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
2.申请换发、补发
护照因己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新护照,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护照变更加注
①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普通护照持有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变更前往国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而要求变更前往国的, 须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变更出境事由
公安机关颁发护照时都附发出境登记卡,该卡的出境事由分别填写“定居”、“短期出境”和“旅游”。除“定居”和“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 )外,其他出境事由统一填写“短期出境”。
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除获团体旅游签证的,须凭前往国的团体旅游签证换领出境卡,其他人无须换发出境登记卡即可出境。 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凭前往国的长期定居签证及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的证明,办理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
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者,除己在国外居留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延期、换发或补发手续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外,其他手续均由持照人向户口所在地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省直单位管辖人员向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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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是什么
持照人的护照内某些项目如需变更和加注,须到原发照机关提出变更和加注的申请。发照机关受理后,一般在一周以内即可办妥手续。
申请护照项目的变更和加注手续,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更正原护照内的出生年月日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的姓名(含外文译名,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姓名)的其他拼写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请人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发照机关受理后,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4)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的。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这个儿童称为偕行儿童(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如持照人需要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及两张大一寸照片(需注销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
(5)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
持照人的有效护照并附有出境登记卡,需要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可分别按下要求到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①在未获得前往国签证时,须提供的材料有:
a.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b.所在单位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c.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卡;
②已经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后,因签证种类与护照内出境登记卡的“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家”不一致,须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须提供的材料有:
a.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b.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
c.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6)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护照备注页不办理持照人性别、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护照有效期等内容变更的加注手续。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按换发新护照的手续办理。
【更多护照办理信息请点击留学群相关链接】
介绍留学办理护照详细程序
1.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填表时请注意...
会计从业证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历变更、职称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等。
一、变更姓名:
提供资料如下:1.公安部门证明(原件);2.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需到原发证区财政局办理。
二、变更单位:提供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务必填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并签字承诺真实性,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3.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不用盖公章)。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到新单位所在区财政局办理。
三、变更学历:提供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2.学历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可以在就近区财政局办理。
四、变更职称:提供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2.会计职称证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可以在就近区财政局办理。
五、变更身份证号码:提供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 ;2.新身份证及派出所证明(原件,如身份证自然升位,则不需派出所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需到原发证区财政局办理。
以上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没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电脑会自动锁定系统,补办手续后才能办理资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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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要去日本留学的学生来说,入境手续也是要了解的内容。在今年日本留学入境签证的手续有了变动,来留学群了解详情。
一、入境签证手续变化详情
1 修改外国人的新入境限制
(1)目前为止,原则上暂停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新入境,除非有“特殊情况”时,才被认可新入境。这次措施除旅游目的外符合以下A或B的新入境外国人,在日本的接收负责方(注1)完成入境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的申请后,作为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原则上承认其新入境。
A商务和就业等目的的短期停留(3个月以下)的新入境
B长期停留的新入境;
(2)上述措施适用于3月1日(星期二)凌晨0点(日本时间)以后,持有由接收责任方事先申请的“受付济证”(注2)新入境的外国人。
(3)上述措施的对象在申请签证时,需提交入境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中规定的“受付济证”(注2),以及其它的签证申请材料。
关于签证申请材料,请通过本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进行确认
注1 接收负责方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请入境者从事实业/演出的公司/团体等。
注2“受付济证”是指接收负责方在入境者健康确认系统(ERFS)输入新入境预定者的信息,同意誓约书等,在线申请时发行。
二、日本入境流程
1、抵达日本机场后,通过检疫站到入境检查站,出示护照、邀请函和入境卡片,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通过入境检查后,去一楼行李领取处领取自己的行李。
2、提取行李时,请认准航空公司及飞机班次,到指定行李传送台提取。提取行李后,出示护照及在飞机内填好的海关申报单通关。
3、海关有十七个柜台,分两大部分,属免税范围的到绿灯检查台办手续,不属免税范围的到红灯检查台办手续。
4、通关后即可乘车分赴东京市内。 日本海关规定,入关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半磅,酒3瓶。
5、出境限携日元30万。
6、外币入境不限,先报数额,出关时可携出。
留学生和游客在日本机场入境的时候需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另外,不要带太多现金,也不要带违例物品。
三、日本留学出入境的注意事项
1、请大家一定要把护照,在留资格书和活动外资格许可书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因为这些都是在取行李之前要用到的。
2、入境离境登记卡有正反两面请不要漏填。
3、如果有活动外资格许可书,一定要在机场递交,不仅可以即刻获得打工的权限,还可以省去补办的麻烦。
4、携带的日元现金最好不要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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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名称:权变锋出 quán biàn fēng chū
欢迎您访问本页,本页的主要内容为解释成语【权变锋出】的出处和来源,以及回答权变锋出的意思是什么,其中包含英语翻译和造句,同时提供了百度百科和SOSO百科的链接地址,为您全方位的诠释权变锋出成语。如果本页找不到内容,在页尾点击回百度搜索。
[成语解释] 随机应变,锋芒毕露。形容言辞辩捷锐利。
百科解释如下:
权变锋出 (quán biàn fēng chū)解释:指随机应变,锋芒毕露。形容言辞的辩捷锐利。
出处:汉·王充《论衡·答佞》:“此在其术中,吾不知也,此吾所不及苏君者,知深有术,权变锋出。”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人的处世
百度百科地址:baike.baidu.com/view/1008613.htm
SOSO百科地址:
百度搜索:《点击此处》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其公式是:生效的法律行为+登记﹦物权变动。②物权变动的时间点是将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之日。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权属证书(房产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是物权变动的依据,仅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初步证明材料。③其适用范围包括: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2.例外: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127条、129条)。②设立地役权的合同生效,地役权设立,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供役地的善意受让人(《物权法》第158条)。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物权变动规则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其公式为:生效的法律行为+交付(或放弃占有)﹦物权变动。②其适用范围包括:动产买卖、动产赠与、动产质权的设立、部分权利质权的设立(具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上的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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