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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书法类省统考考试内容、要求、评分细则:书法创作
一、考试目的
通过书法创作,考查考生从临摹到创作的能力,对汉字结字规律、笔法和章法的把握,以及对线条表现形式的理解。
二、考试内容
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考生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创作。
三、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对开(四尺条幅),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不得落款。
3. 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 考试分值:满分120分。
2. 考试时量:90分钟。
五、评分细则
1.用笔娴熟、流畅,线条较优美(占分值的25%)。
2.结构符合结字规律(占分值的25%)。
3.整体章法统一(占分值的25%)。
4.注重传统,鼓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考生本人的理解和表达(占分值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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