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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陕西11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