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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株洲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
一.考查内容
考查语文的听话、说话的口语交际能力。
二.考查方式
语文听力和口语交际合计30分,考查结果计入“学习能力”维度,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按照A、B、C三个等第进行评定。命题及等第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三.考查标准
(一)语文听力。这一部分内容考查的重点是学生倾听普通话的能力,即听记力、听辨力、听解力、听评力。试题的类型可采用选择题、填充题、文字表述题等,分值为15分。
语文听力的考查标准:
1.能专心地听取别人说话,有良好的倾听习惯。
2.能听明白对方表达的意思,不缺漏主要内容。
3.能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比较、归纳,从而抓住中心和重点内容。
4.听完对方的表述后,能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比较、鉴别,听出相同意见或分歧,并且产生联想。
5.对所听内容不仅能理解信息的表层意思,而且能体会其深层的内涵。
(二)口语交际。对口语交际的考查,重在交际,主要考查是否能用普通话说话,说话是否符合“简明、连贯、得体”的基本要求。分值为15分,考查形式以口语表达为主。
口语交际的考查标准:
1.言之有“礼”,即说话文明得体。能根据特定的情景采用文明得体的用语。
2.言之有“物”,即说话有中心,有根据。能认真、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内容具体,要点突出。
3.言之有“序”,即说话有条理,有顺序。能做到逻辑清楚、语序连贯、不偏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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