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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和《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13]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26个名额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用于乡镇(街道)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剩余46名为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五)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7年10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的须是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上述人员如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