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兼职教授。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553人。
第七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接受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不变。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本科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理工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史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7000元,文理兼收的专科专业按文史类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
第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学院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