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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是1981年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由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共建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府,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被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和环保人才培养的“绿色摇篮”。2016年3月22日,教育部致函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建立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河北省领导和管理,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700余亩的北戴河新校区已于2014年投入使用,一座生态环保示范型、人与自然和谐型、理念文化先进型的现代化校园正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来自各地的莘莘学子。
学院设有8系3部3中心,5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现有教授52人,在校生6300余人。
学院高度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先后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学院确定了8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2个院级示范专业;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系列课程教学团队、环境艺术设计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二、学院全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三、学院校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四、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代码:51721)
五、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c.emcc.cn/zs)。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3、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美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均等于或高于各省本、专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