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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学校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于2017年11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8年秋季学期使用的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438名。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438名,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毕业生,及2016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教师岗位还需要具备学士学位;同时,所有社会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已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为准)。各岗位可适当提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要求,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特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1)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3)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4)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5)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