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东北大学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东北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考生管理,维护考生权益,根据相关法案并结合学校实情况,特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东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

与东北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6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东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录取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标准、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裁断招生纠纷,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考试招生具体政策、制度与程序,组织考试招生和录取、监督指导招生日常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贫困专项)计划学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

与东北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