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全称: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考试语种限招英语、日语)。
七、招生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规定。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上海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5、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6、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学生7500元/年(艺术类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15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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