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由留学群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出的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之上海海关。点击查看2014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总表。
部门代码 |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机构性质 | 机构层级 | 职位属性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代码 | 考试类别 | 招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三支一扶’大学生 | 西部志愿者 | 大学生村官 | 特岗计划教师 | 无限制 |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 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确定比例 | 其他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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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代码 |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机构性质 | 机构层级 | 职位属性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职位代码 | 考试类别 | 招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 ‘三支一扶’大学生 | 西部志愿者 | 大学生村官 | 特岗计划教师 | 无限制 |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 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确定比例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上海海关学院是一所高等院校,那上海海关学院地址在哪里?尚不了解的小伙伴们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上海海关学院地址在哪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上海海关学院地址在哪里?
一、上海海关学院校区地址及简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高等教育已有百余年历史,1908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税务学堂(后更名为税务专门学校,并迁址上海),该学堂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海关高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上海海关学校设立;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上海海关学院。2012年12月,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二、上海海关学院简介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2年12月,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923人,其中本科生1860人、研究生63人。
创建时间 | 学校类型 | 学科类型 | 隶属单位 |
1953年 | 公立 | 综合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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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600人。
第十二条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部门名称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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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 | 阿拉山口海关 | 监管查验(一) |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上海海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615人。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大专生(学制三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就业方向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
(一)本科: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国际商务(通关方向)。
(二)专科: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第十条 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一)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五个专业主要培养面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二)国际商务(通关方向)、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二个专业主要培养面向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526人,专科招生计划数为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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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大专生(学制三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
(一)本科:海关管理、法学、税务、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
(二)专科: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第十条 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446人,专科招生计划数为65人。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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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唯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现设有8大院系,11个本科招生专业和4个专业学位点,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201204)
第三章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4年)的招生资格。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招生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税收学、经济统计学、物流管理、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经海关总署及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年度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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