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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 同分考生按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5058231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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