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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6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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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2016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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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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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本科4年8人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本科4年32人

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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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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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7、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的具体录取原则:(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高考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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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年轻美丽、充满活力、富有政法特色、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高等院校,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历史沿革

  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1993年起招收普教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为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由上海政法系统划转上海市教委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学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办学定位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实行错位竞争,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主动对接社会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智库。坚持协同创新,构建以法学、政治学为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为特色学科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学科专业

  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等二级学院。

  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际政治等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起我校被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院校。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其中,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我校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形成了包括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学、国际法学、犯罪社会学、知识产权、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其中有的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是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国际政治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专业(方向)、项目是上海市...

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合计6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

...

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合计7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数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30
法学(民商法方向) 20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20
合计 70

2012年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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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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