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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成人中职招生工作 上海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针对上海市2023年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完整的实施细则内容已整理如下,上海考生仔细阅读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供上海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19号)精神,结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2023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本市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五年一贯制试点学校)和独立设置且具有可持续招生能力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经学校主管单位同意,市教委备案,即可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在沪台胞,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初中毕业生。

  4.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符合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且参加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学校当年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23年春秋两季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1)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前和6月30日前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未在市教育评估院办理过审核备案手续的招生专业不安排当年招生计划。

  四、报名工作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2)。

  2.春季班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底;秋季班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至8月底

  五、录取工作

  1.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上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2.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学校可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采用每年春、秋两季录取等办法,也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新生。

  3.招生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按招生工作日程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盖章手续。

  六、其他工作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

与上海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的考试信息

2023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成人中等职业教育 上海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细则

  上海的考生注意了,上海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上海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细则,有报考想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考试信息。考试报名分为春秋两季,春季报名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2023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19号)精神,结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2023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本市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五年一贯制试点学校)和独立设置且具有可持续招生能力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经学校主管单位同意,市教委备案,即可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在沪台胞,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初中毕业生。

4.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符合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且参加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学校当年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23年春秋两季 《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1)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前和6月30日前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未在市教育评估院办理过审核备案手续的招生专业不安排当年招生计划。

四、报名工作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2)。

与上海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的考试信息

2018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高考招生 福建高考招生 福建高考招生政策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福建高考时间安排

  高考进入倒计时!

  6月4日,考生签领本人《准考证》。

  6月6日前,熟悉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6月7-8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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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

  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

  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后,须在“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考试前,经批准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

  考生志愿的填报<...

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高考招生工作 福建高考招生要求 福建高考招生

  本文“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留学群高考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卷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同级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

2015年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中考招生 海南中考招生 海南中考网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3日-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

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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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了解中考招生的资讯,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0〕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亦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4月30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在我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5月19日前完成全部本校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5月7日-5月15日,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到户籍(或居住地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网上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的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5月19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5月19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生信息更正业务。

  (二)报名须知

  1.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1位为...

2019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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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高考招生规定陆续公布,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看吧!

  2019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

2014年陵水县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中考录取分数线 2014中考分数线 中考

  以下2014年陵水县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直属各中学,各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现将《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28日印发
2014年陵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4〕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且在我县就读或具有我县户籍的应届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我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县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28日,县中招办、各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办法
1.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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