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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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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校本部)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校东沪校区)

(除临床工程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两个专业的新生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校本部就读外,2008年其余专业新生第一年在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校东沪校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并规定除计算机类、管理类以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九、录取规则:

1、总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省市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

2、专业投档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录取中兼顾各专业实际投档情况,并尽可能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尽可能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3、专业加试要求:无。

十、学费标准:除临床工程技术专业为12000元/学年外,其余专业为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700元/人年----1200元/人年(按学校公示的宿舍住宿标准为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021-65502660 65499003

十三、投诉电话:021-65483431

十四、网址: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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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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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营口路 101 号

  东沪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同济支 路 199 号

  三、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502660 ;65485551转3302分机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5316721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2013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学校设立“创新班” ,凡在录取阶段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直接进入“创新班”学习: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我校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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