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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一岗双责述职报告 篇1
为进一步推动《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莆教〔2015〕12号)有效落实,健全我市学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1、各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结合各地各校实际,逐级分解下达事故控制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抄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2、将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等评估内容和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三、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1、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教育部门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科(股、室、办)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学校安全工作,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学校安全工作。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范围,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学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学校安全履职报告点评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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