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即将开考,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参加考试的河北考生们来看看详细的考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供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涉考违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监测、随身物品检查及安全检查等,为避免在安检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请注意: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我省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打印的《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棒。
参加化学(农)科目考试(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按考点规定时间有序进入考点。在考点入口处接受体温测量,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根据考点所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考防疫要求出示身体健康证明有关材料。
5.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首场考试入场时需主动将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交给监考员。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的安全检查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7.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应首先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如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