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自学考试四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2:00至17日18:00 ,十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2:00至28日18:00,关于考试详细的报考安排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开考课程 223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 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 2023 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 2024 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 号)要求,自 2023 年 4 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 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