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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GRE写作范文:公正的法律
“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 just and unjust.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有两种法律:公正和不公正的。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遵守公正的法律,但更重要的是,更应该不遵守和反抗不公正的法律。
关键词:obey just laws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GRE写作范文:
论证分析
当我们面对司法改革,提出探讨司法理念时,往往会以“什么是司法的公正”、 “什么是法官的美德”等这样的形式提出问题。这种形式的问题所问的是关于一般的公正和美德的问题。在司法的实践中,对于具体的判决,人们一般是能够评判是否公正的,而问题是评判有无共性呢?如果不存在,那么人们的评判又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呢?如果存在,那它又是怎样存在的呢?存在于哪里?而依照西方哲学的观点,这种存在于我们可感知的具体事物之外的东西就是法的理念。
众所周知,亚里土多德曾说过,要实现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其一,所有人都服从法律;其二,被遵守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 亚里土多德的说法看似全面,但在实践中可能并不有效。
比如什么是良法,比如有人对允许堕胎、 安乐死、 同性恋的法律持有尖锐不同的观点。人认为允许堕胎维护了女性的自身权利,允许安乐死和同性恋表现了对个人自由意志和愿望的尊重;有人则认为允许堕胎是不人道的,没有保护胎儿的生存权利,允许安乐死违背了人的生存主旨,允许同性恋则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谁的观念是正确的?
我们又依据什么权力和所谓的理性剥夺和否定另外一些人的观念呢?此外,人们对某一事物的好坏认识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从前认为良好的法律现在可能认为不好,这时又怎么办呢?
因此,当认为某些法律不是良好的法律时,人们便会认为自己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便会出现不服从法律的现象。进而言之,坚持“良好的法律”这一概念可能会使法治处于困难的境地。
Should we obey an unjust law?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Jean-Jacques Rousseau, 18th century French political philosopher,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the state represents the general will of the cit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