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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0年5月10日9:30—6月30日18: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
2. 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在校师范生选择就读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由组织选派专人统一报送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