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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 2020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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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VocationalCollegeof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创业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宣传、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反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

与2020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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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创立于1964年,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连云港,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花果山西麓。

  学校秉承“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开放融合”的办学思路,持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强化传统财会专业的基础上,拓展了金融、国际贸易、税收、大数据等专业,形成了会计管理、财务金融、贸易营销、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等五大专业群。2020开设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与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江西、河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

与2020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科技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邮编:223005

  (黄河路校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2号邮编:223001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黄河路和科技路两个校区,设有护理、康复等17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

2020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 202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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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等19个专业。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四川、河南、山西、安徽、重庆、云南、甘肃、广东、西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福建、湖北、陕西、山东、辽宁、吉林、河北、青海、宁夏、湖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2022年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坐落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健康城高校园区,现有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长学路30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

2017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能型人才为主,学院现有6个系20 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学习和生活条件优良。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校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其他专业6800元∕年。

  第十七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475

招生代码:1314(江苏省)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二、学院简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地处南通市北翼新城核心地带,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学院占地面积5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建有物流、商贸、计算机、会计、电子等五大实训中心,共90个实训室,总面积达8.1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约6000万元。设有财会金融、经济贸易、信息技术、电商物流、建筑工程与管理、艺术设计等六大专业集群近30个高职专业和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

近年来,学院在实践中凝聚了“自加压力、开拓创新、团结拼搏、乐于奉献”的办学精神,坚持“立足地方聚合地缘优势,依托系统彰显商贸特色”的办学理念,积极顺应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主动融入系统发展行列,创建了江苏省商务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南通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南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高起点构建了政校行企合作育人机制;先后被授予首批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江苏省首批技能教育研究基地,先后荣获全国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三、招生计划

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3.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4.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五、注册程序

1. 考生申请。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 学院审核。我院根据制定的录取规则,对申请注册我院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预录考生。

3. 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我院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申请注册我院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以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必测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3.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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