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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学校在宜宾市设立宜宾校区,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宜宾校区招生专业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成都理工大学校本部学习,修学年限为4-6年,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Degree)。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六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