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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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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二、报名

  三、考试及面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五、志愿填报

  六、录取

  七、照顾政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附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

与2020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8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高考招生 西藏高考招生 西藏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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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

与2020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的高考招生

西藏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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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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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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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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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3626名,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3626名,其中:本科9920名,本科预科202名,专科13504名。普通生源招生计划20864名,其中:文史类8538名(本科3380名,本科预科69名,专科5089名),理工类12326名(本科6240名,本科预科133名,专科5953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200名,理工类100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2462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招生计划中备注“免学费”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就读高校免除学费,如果该专业还备注“免补专业”,由自治区补助生活费及住宿费;招生计划中备注“免补专业。第一年学费6000,后两年免学费”专业的,第一年由自治区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后两年由就读高校免除学费,由自治区补助生活费及住宿费;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 “家庭困难考生减免1-3年学费”专业的,由就读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学费。

  录取到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获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电子模板),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会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599617),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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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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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户籍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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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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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已通知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江苏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

辽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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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考生报考少年班须达到上述2、3、4项所列我省高考报名有关条件之一并符合有关高校当年少年班招生报考要求,同时,考生须在有关高校的测试合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中。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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