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华中师范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