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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相关规定,兵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37名。其中:综合管理类578名,医疗卫生类987名,高校、中专教师(含兵团党委党校)347名,中小学、幼儿教师525名。
一、 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其他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3.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内地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其中,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专科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生)岗位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