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三亚楼市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三府〔2017〕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的开发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建立全市房地产销售信息每日统计报告制度。住建部门要结合三亚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严禁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止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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