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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艺术高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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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高考改革方案是积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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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完善高考改革方案是积极的选择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几项规定值得关注:一是今后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其他学科出现同样的问题时,也采取同样的办法。二是在考试时间上做了调整,将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同时把考试时间从原来学期中的10月、4月,调整到学期结束时的1月、6月。)

  浙江省和上海市作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这是一项前人没有做过的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目前,浙江的高考改革工作已经平稳有序推进了三年,今年8月顺利完成了新高考录取工作。浙江的试点工作,在增加学生的学科选择权和考试选择权,分散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破解“一考定终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浙江省是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改革的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摸索经验的重任。高考改革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浙江高考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点,最突出的表现为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带有功利性使用手中的选择权。该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高考改革的初衷,引起了舆论关注以及社会争议,成为高考改革路上的“焦点”。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物理选考的保障数量、调整学考选考时间等规定,及时有效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做出了回应。该《意见》是对高考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的及时纠偏,此举措有利于完善新高考制度,促进高考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正、不断深化的过程。为推进高考改革的顺利进行,消除社会争议,让教育更加人性化、改革措施更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切实了解学生、学校乃至国家的需求。经常性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教师、专家、学生、家长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第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贴近实际需求。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的改革精神进行多次的研究讨论、反复的考察对比,不断优化改革方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科学使用手中的话语权、监督权,充分将自己对改革的意见建议表达出来。第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解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高考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当前试点改革进入深化攻坚阶段,各项制度更加需要精准化、精细化。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齐心协作,试点地区的改革也将趋近高考改革的初心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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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7浙江省高考改革相关的高考改革

2017浙江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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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江省社保政策

  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7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

  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两者不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范围、金额也有差别。

  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工作,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这项政策受惠最大的,当然是全省近3000万农民了,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民能享受到哪些好处

  数字: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人,到去年有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而那些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解读:浙江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试点之后,这12年时间里,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共有5.7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85亿元。liuxuequn.com

  在住院报销方面,2014年全省每100个农民中有9个住过院,享受了住院报销。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2.5%。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很普遍,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在2008年和2013年分别做了两次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四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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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四大调整

  浙江考试院发布了《浙江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意见》,聚焦浙江新高考方案四大调整,具体有哪些规定和举措。

  核心变化有: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考试机会(次数)、选考人数保障机制。

  考试时间

  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调整为每年1月、6月

  考试试卷

  学考、选考分离,实行分卷考试

  考试机会

  学考: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期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选考:高三起参加“七选三”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每科提供2次机会。

  注:2016级考生有一次选考调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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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考人数保障

  某科某次选考人数少于“保障人数”,即启动选考保障。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以物理为例,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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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课改新高考改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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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新课改新高考改革启示

  为了进一步让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2014年9月,浙江作为全国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率先推出了全面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应对新课改、新高考,省内各高中学校积极探索。经过三年的试水期,很多教育界人士对高中新课改、新高考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参悟,也对接下来高中阶段的办学和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有了想法和建议。

  新课改、新高考,给学生带来什么?

  文理分科曾困扰很多家庭。而新高考最大的亮点是没有了文理科分班的概念,除了语文、数学、外语这3门必考科目外,学生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这7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且具有两次考试机会,择最高分计入高考总分。这一模式,让每个学生都有了选择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职业旨向和学力水平选择性应考,为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把选择权交给学生,学生可以选择考试的时间跟考试的科目,相比老高考,学生的自主性更大。”岱山中学教务主任柴君波说。“新高考要求学生必须学会选择、规划人生。学生不仅能够学到以往教科书上的知识,还能更多的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一些其它的知识,满足今后自己成长发展或者继续学习的需要。”岱山中学副校长陈继泽介绍道。

  新课改、新高考,给学校提出什么要求?

  高考模式的变化,给学校教学活动带来很大的挑战,促使学校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7选3”模式,学科不限定性的组合,导致学生选课多样性。为此,各个学校势必实行选课走班制,不让任何学科成为“短板”。“传统的固定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新高考制度。‘7选3’带来的35种学科组合类型要求我们势必推行选课走班制,这也成为新高考推行以来学校教学的一个新常态。”柴君波介绍说,选课走班,就是让同一年段不同班级的学生因所选学科相同而走到一起,在划定的学科教室进行集中授课。

  新课改、新高考,给全县高中教育带来什么启示?

  教育界人士指出,选课走班制在规模化的学校中尚能展开,但在规模小、班级数量较少的学校难以为继,小规模学校选课走班困难重重。“如果学校规模比较小,学生人数少,那么在选课时可能会出现某些课程只有少数学生选报,学校不开课不行,开课也很有压力,主要是教学资源保障上难免捉襟见肘。”柴君波说。

  陈继泽则认为,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下,即使小规模学校小班化选课走班勉强能够维持,但无奈之举下,教育质量和教学氛围难以保证。“如果一个老师全年级段只带2、3个学生,那他无法从丰富的教学活动中积累更多的经验,也无法和学校其它老师进行教学交流合作,这对教师的成长来说非常不利, 最终将会影响教学质量。”

  据了解,近几年,岱山中学不仅重视选课走班,还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的指导,学校积极引导与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而受社会资源的约束,小规模学校因为客观条件限制,生涯规划指导开展的力度和效度相对会弱化点。

  新课改和新高考的“试水”,让教育界对时下的教学模式、办学趋势有了更深的理解,大家纷纷发声,新高考“7选3”模式,对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配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学校要进行资源重置,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目前,市内其他县区的兄弟学校开始启动了这项工作。新常态下...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部分高中借高考改革任意加重师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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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部分高中借高考改革任意加重师生负担

  记者从10月27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纠正部分普通高中违背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错误做法的通知》,对部分高中借高考改革任意加重师生负担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予以纠正,同时对于违规者明确了惩罚措施。

  据钱江晚报10月19日报道,按照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统一高考招生按照3+3计分方式,即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门为统一必考科目,3门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相对于传统高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的选考科目开考时间大幅提前,部分学生在高二上学期就开始参加选考。同时,许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开考时间也提前了。三年高中,学考加选考的场次最多可以达到22场,这样的考试密度让考生和家长,甚至教师倍感压力。

  今年10月14日~16日,浙江省进行了实行新高考政策后的第三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文称,浙江高考改革的一些措施给高中教师和学生、家长增加了负担,“一年三考,由原来的一次冲刺,变成了现在的反复冲刺”,这让考生、教师和家长疲惫不堪。从高二开始,为了应对学考和部分学生的提前选考,非考试科目不得不停课让路。

  该网帖此发争议,一位名叫“黄忠”的一线教师发文称,“一年两考”本来就是针对过去高考“一考定终生”提出来的,希望网帖作者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应只是抱怨。

  10月25日,浙江省教育厅发通知称,至今仍有一部分学校打着提高升学率的旗号,置教育规律和教学要求于不顾,任意增加教学时间和师生课业负担,进而直接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教育改革大局,影响了师生身心健康。

  该通知对教育部门已发现高中存在的5种错误做法及表现进行了通报:

  一是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学考科目超过8门,抢赶教学进度,严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

  二是在高一年级结束时,强制要求学生确定所有3门选考科目,限制学生自主选择时间,或用所谓的“选考套餐”限制学生选择范围;

  三是各年级每周选修课程课时比例少于20%,或用考试科目暗中替代,甚至搞“阴阳课表”;

  四是在学考选考前,不执行既定的教学安排,全面停课,集中时间搞“学考会战”;

  五是增加课时,占用学生晚间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复习。诱导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迎考学习。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学督促检查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开学前将教学安排计划递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每学期对所在责任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安排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明确责任处室和举报处理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有举报就有查处、有记录。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浙江省教育厅会实行惩罚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教学计划实施定期督查情况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在次月初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教学工作要求的学校,应及时进行通报...

浙江省2017遗属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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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17遗属补助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5]1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 ( 市、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6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2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

  (二)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系非农业人口的,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每人每月 64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720 元。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70元。

  四、资金来源

2017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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