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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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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司法考试在即,留学群司法考试网小编为了广大考生更好的去了解相关讯息,特将2015年青海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公布如下,希望可以给您们提供方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规定,现将青海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5年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2015年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流程。凡报名人员,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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