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郑州市园田路2号)、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郑州市嵩山南路)、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郑州市鑫苑路6号)、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北环路东段10号)属与郑州轻工业学院合作办学性质。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以及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未设点省份、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志愿且投档到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郑州轻工业学院A、B、C、D、E、F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