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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2015招生章程 2015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军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只招收英语考生,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区域

  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预备军官学员。

  四、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志愿献身国防医学事业。政治审查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

  2、考生年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3、身体素质。面试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招收办法

  1、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

  2、本科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由第四军医大学按考生报考条件和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待遇

  1、军校预备军官学员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费由军队负担,合理医疗免费,每月发放750元生活补助费,并按军人学员标准发放职务津贴。其它费用自理。

  2、军校预备军官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按总部的政策和计划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入伍后,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手续。

  七、淘汰办法

  军校预备军官学员入校经复查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学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缴纳3倍的违约金。

  八、分配去向

  按照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入伍后分配到全军各部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和院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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