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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鹰潭党群系统公务员排名

2014鹰潭党群系统排名 2014鹰潭公务员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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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党群口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排名表

  鹰潭市2014年度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成绩排名已经出炉,点击下面链接进行查看

  附件:鹰潭市党群口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排名表

与2015福建泉州党群系统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2015湖北荆门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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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北荆门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现将我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9:30至下午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荆门宾馆三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并由县级组织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3、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4、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5、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724-...

与2015福建泉州党群系统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14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

2014山西党群系统资格复审 2014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

  2014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由留学群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系统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系统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各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详见附件2)。

  省直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各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党群机关(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9、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6年福建晋安区党群系统公务员拟录公示

福建公务员拟录用公示 福建公务员拟录用名单 公务员拟录用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福建晋安区党群系统公务员拟录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晋安区党群系统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现将2016晋安区党群系统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6日。监督电话:0591-83647195。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晋安区委组织部党群科反映。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附件:2016年晋安区党群系统拟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x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组织部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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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阳泉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成绩

阳泉党群系统面试成绩 阳泉公务员面试成绩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频道讯:2014阳泉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成绩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阳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系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

  8月9日、10日,阳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系统面试工作在市委党校进行,现将入闱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行公告。

  附件:面试成绩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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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荆门党群系统公务员综合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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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2015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面试成绩×50%;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现将荆门市2015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予以公告。

  附:荆门市2015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

  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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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详情

2014内蒙古公务员体检 2014内蒙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

  内蒙古2014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详情,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2014年7月11日(周五)早7:30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有关要求:

  (1)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0日(周四)前与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联系,并领取体检表。

  (2)体检费4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承担。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4张。

  (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4)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时向自治区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体检完毕后4日内未接到复查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接到复查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复查。

  (7)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报考机关(单位)联系。

  (9)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附:1、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0471-4818449

  内蒙古老年大学:0471-4928785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0471-6655392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0471-5109209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0471-5109209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0471-4964520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0471-6611051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6204262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0471-6924846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0471-4811430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0471-693083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471-2242398<...

2014宁德市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详情

2014宁德公务员体检 2014宁德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

  2014宁德市党群系统公务员体检详情,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体检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关于宁德市党群系统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福建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宁德市党群系统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报考宁德市党群系统且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请于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上午7:40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1寸彩照1张(与准考证同底)及体检费,到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工会大厦(东城国际正对面,海天水岸阳光东侧)一楼报到,并集中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根据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涉及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如有其中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结果直接判定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准时报到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福建省公务员考录。

  2.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请在职考生在参加体检报到时提交所在单位(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等)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面试前已提交过的除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即体检前一晚8点后不得进食)。

  4.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体检医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经体检医生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参加体检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予以3年禁考、5年禁考、终身禁考等相应处理。

  7.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联系电话: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3-28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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