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招考政策,合理报考,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报名期间,考生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联系询问。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对象是哪些人员?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 (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年龄如何界定?
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为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