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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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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报名时间已经结束,没报到的考生们不要着急,补报时间7月25日开始,千万不要在错过!留学群为您准备了“2018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

  2018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全国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20日18:00

  补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10日18:00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email protected]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四条第一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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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

税务师考试应试守则 税务师考试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

  一、为规范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制定本守则。

  二、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遵守本守则。

  三、应试人员应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无误,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五、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六、应试人员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七、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位,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八、应试人员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

  九、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十、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登录考试机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并确认应试人员信息。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应试人员信息的,视为缺考。

  十一、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提取错误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十三、考试遇有计算题,可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十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十五、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应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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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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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份开始,考生在最后冲刺复习的时候,需要第一时间掌握考试动态。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修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6年第1号

  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3号)第五条“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修改为“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特此通告。

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税务师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整理“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希望帮助到您,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税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税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税务师考试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试人员,是指参加税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税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合作公司、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税务师考试相关的人员。

  第五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六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应当及时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报告。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八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的;

  (五)其他一般违规行为。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2个年度税务师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口头或者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等)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四)在允许离开考场的时间前强行退出考场的;

  (五)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终...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

税务师考试免试科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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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更加细化。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

税务师含金量 税务师含金量高吗 税务师证书含金量

  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

  ● 税务师职业资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税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识。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①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②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③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④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2、税务师职业资格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对合伙人和股东的税务师数量的条件要求;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上述特定行为。

  3、税务师职业资格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11〕9号)《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2013年第1号通告)及“数字人事”管理方式等相关规定,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或优先录取。

  4、税务师职业资格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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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和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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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和实施机构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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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参考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情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6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获知,2016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13日,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3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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