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根据《二〇一五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职位补报和面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两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0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9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90分。
2.考三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3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12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120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岗位拟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各师及监狱系统的职位,按照拟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日-2日,每天10:00-18:00(中午不休息)。
报考各师机关和各师监狱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地址附后。
考生注意: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日18:00。
2.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兵团选派生”职位的,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及派遣文件;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报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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