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4〕165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 日
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远程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测试成绩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体与去年持平,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各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高中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择校生计划按统招生计划的20%编制。民办学校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生计划的30%编制,由各县区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宝鸡市201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