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会【2014】51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以及《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13]448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11]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程序
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需求,我市采取不限定考试报名人数的报考办法,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将根据报考人数设定考试日期及考场,由系统随机安排考生的具体考试日期。
(一)报考时间
自2014年7月7日18时起至7月14日24时止。
(二) 报考方式及操作流程
考生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
1、网上报名
包括网上注册、信息审核、考试交费、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大连会计网(http://www.kj.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