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功能三段论:
救济功能,防范功能,设计功能。 二、合同基本问题: 1、定义与关联概念:
合同、协议、契约、备忘、意向书 2、合同阶段及形态:
成立、生效、无效、可撤销变更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合格:无权代理、无能力、限制能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