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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主招生发生了重大改革,不仅仅是时间上推后到高考后进行,北约等联盟的解体也让今年的自主招生扑朔迷离,准备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们对各大院校的自主招生信息一定要特别的留意,留学群高考频道贴心的为大家送上北京邮电大学 自主招生网,让您最方便最快捷的了解北京邮电大学 自主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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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地:江苏
学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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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校区约21公里;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校区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其他专业本科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我校今年共有37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教学以及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语言学院教学和其他学院二至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3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再减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人文学院的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1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国际学院的专业按第十一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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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其他专业(类)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路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我校今年共有42个本科专业,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类))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
30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校的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录取至少填报这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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