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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北京无纸化考试大纲

201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行到一半了,全国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在相继拉开序幕,留学群为您提供2013全国会计从业考试资讯,为了方便您的查询,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动态!

  根据《北京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北京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大纲: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题覆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所有知识点,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综合题五种类型。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考试时间从2013年3月16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考试时间是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考试时间安排采取工作日与双休日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县安排工作日考试,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区县。若选择可以安排工作日考试的区县,报考人员还应当在“工作日考试”与“双休日考试”之间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2013北京各科目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3会计基础试题

  2013会计电算化模拟试题

  201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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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无纸化补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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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会〔2013〕76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中“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过渡,结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按统一要求组织并负责本考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应试对象

  凡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http://kuaiji.bj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9:00开始至6月7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6月8日至6月9日。现场确认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准。(详见附表)

  (二)此次考试时间只安排双休日进行。

  (三)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网上上传证件照片同底版的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四)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五)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

  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安排补报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从2013年8月17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考试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考试时间是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96号),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与2014北京会计资格证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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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试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试题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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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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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焦作2014年12月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安排》中可知:

  12月份考试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11月25日(上午9点)——11月26日;

  2、考试时间:12月6、7、13、14、20、21日

  报名方法: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进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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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可到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中进行查询。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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